发布日期:2024年08月09日 1、尼斯分类:商标注册采用《商标注册用商品和服务国际分类》(尼斯分类),将商品和服务分为45个类别,其中1至34类为商品类别,35至45类为服务类别。 2、类别标题和注释:每个类别都有相应的标题和注释,标题指出了归入本类的商品或服务项目大致范围,注释则说明本类主要包括及不包括哪些商品或服务项目。 3、商品和服务项目名称:申请人在申报时应使用《类似商品和服务区分表》中的标准名称,也可申报未列入《区分表》中的商品和服务项目名称。 4、分类申报原则:申请人应根据尼斯分类进行申报。对于《区分表》上没有的商品和服务项目,应根据类别标题、注释,比照标准名称申报类别。 5、商品分类原则:商品原则上按功能或用途进行分类。例如,手套类商品应依据具体产品的功能、用途进行分类,并申报在相应的类别中。 6、原料和半成品分类:原料、未加工品或半成品,原则上按其组成的原材料进行分类。 7、组合制成品分类:多功能的组合制成品应依据主要功能或用途进行分类。 8、商品或服务项目名称:申报的商品和服务项目名称应对商品和服务项目进行准确的表述,避免使用含混不清或过于宽泛的名称。 9、描述性词语使用:商品和服务项目名称中可包含描述性词语,如说明商品的功能、用途等,但描述应客观且具体化。 10、规范表述:申报的商品和服务项目名称应使用规范简体汉字,符合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及社会公众语言习惯。 11、说明材料:申请人可附送对商品或服务项目的补充解释说明,但这并非商品或服务项目名称的组成部分。





